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服务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第六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七条 学校名称、代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13010
第八条 学院地址:
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青岛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
泰安新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九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十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64年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和1984年成立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职工大学,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十一条 基本情况:
学院紧密对接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和涉外高端服务业,凸显“外”字办学特色,现有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 2个,央财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2 个,省级品牌专业群 1 个,省级特色专业 8 个,青岛市重点专业 4 个,牵头建设6 个青岛市中高职专业办学联盟。学院设国际贸易系、财会金融系、商务外语系、经济管理系、信息管理系、国际运输与物流系,开办23个专业,形成了国际贸易与商务、商务外语、财会与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物流管理、信息技术与服务外包、涉外旅游 6 个专业群的专业布局。
学院是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商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商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山东省外经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山东省外语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山东省旅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第一批试点单位、山东省重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青岛市首批品牌职业院校。办学50多年来,学院培养毕业生近5万名,广大校友在海内外创建了颇具规模的企业3000多家,其中既有全国500强企业,还有诸多上市公司,众多毕业生成为业界知名企业家,为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第四章 报名和测试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注:详细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十三条 报名
1、报名条件
已通过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只招收春季高考报名考生,且报考专业类别必须与春季高考所报类别一致。
2、报名时间
4月6日--4月10日(每天8:00-20:00)
3、报名方式:
(1)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m.cn)报名并缴费。
(2)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4月13日-14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四条 测试方式及内容
按照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并重、有利于选拔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文化基础、专业培养潜质以及外语应用能力。
1、夏季高考考生:文化考试、基本技能测试(总分400分)
(1)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考试形式为笔试,两科一套卷子,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00分,总分22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2)基本技能测试(外语+综合素能):考试形式为笔试,两部分一套卷子,分值为:外语120分、综合素能60分,总分180分。考试时间90分钟,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养及专业培养潜质。
2、春季高考考生:文化考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400分)
(1)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考试形式为笔试,两科一套卷子,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总分2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2)专业技能测试(外语+职业基本技能):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笔试分值为:外语90分、综合素能60分,总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养及专业培养潜质。面试50分,考察考生专业基本技能。
有关测试具体安排事项4月6日前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3、注意事项:
(1)按春、夏季高考分别命题;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只能将此专业作为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考生面试按空中乘务专业测试标准进行,已获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免面试,未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均需参加面试;
(3)外语:考生在英语、日语中选考一门外语,选考日语的考生需在报名后联系我院确认。
第十五条 测试安排
1、测试时间:4月15日
2、测试地点: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北校区(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3、考场安排:考生可于4月14日下午5:00前到校熟悉考场。
第十六条 录取成绩核定
所有测试科目成绩相加作为考生录取总成绩。考生按我院单招日程安排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1、学院分科类(类别)根据报考人数按不超出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2、最低控制线以上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商务英语(校企合作,软件外包)、商务日语(校企合作,软件外包)单独划定最低控制线。
5、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按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划定最低控制线,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条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院提出录取申请,经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安排考生进入与获奖项目相近的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 所试点院校。
第六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我院组织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报名考试费120元/生;学费和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收费标准:商务英语(校企合作,软件外包)、商务日语(校企合作,软件外包)专业78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7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5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有一整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庭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单独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一种方式,被录取考生与参加春、夏季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55761001 55761002
学院网址:www.sdwm.cn www.sdwm.edu.cn
电子邮箱:evertrad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