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空中乘务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七条 学校名称、国标代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13010
第八条 学院地址:
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邮政编码:266100)
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邮政编码:266071)
第九条 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十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64年的山东省对外贸易学校和1984年成立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职工大学,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十一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紧密对接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和涉外高端服务业,凸显“外”字办学特色,现有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 2个,央财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2 个,省级品牌专业群 1 个,省级特色专业 8 个,青岛市重点专业 4 个,牵头建设 4 个青岛市中高职专业办学联盟。学院设国际贸易系、财会金融系、商务外语系、经济管理系、信息管理系、国际运输与物流系,开办24个专业,形成了国际贸易与商务、商务外语、财会与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物流管理、信息技术与服务外包、涉外旅游 6 个专业群的专业布局。
学院是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商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商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山东省外经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山东省旅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外语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第一批试点单位、山东省重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
办学50多年来,学院培养毕业生近5万名,广大校友在海内外创建了颇具规模的企业 3000 多家,其中既有全国五百强企业,还有诸多上市公司,众多毕业生成为业界知名企业家,为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第十二条 空中乘务专业概况:
学院空中乘务专业为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支持建设专业,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重点建设专业,山东省省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牵头起草专业,青岛市中高职联盟牵头专业,是学院校企合作重点发展专业。本专业师资力量均毕业于中国民航大学等专业院校。常年邀请国航、东航、山航等航空公司专家来校授课。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民航综合实训基地,包括航空模拟舱训练室、航空科普教育中心、形体训练室、民航客运实训室、民航货运实训室、客票销售呼叫中心、形象设计中心等专业实训室,大大满足了专业教学实训需求。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2017年招生计划:
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发布。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报考我院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体育测试成绩需达到及格以上。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参加由我院组织的空中乘务专业测试。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
1.1997年1月1日后出生,男、女不限,艺术文、理不限。
2.身高:女生164cm-174cm,男生174-184cm。
3.五官端正,身材均匀,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4.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口齿、口拙等,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
5.无狐臭、口吃、嗅觉失常、重听。
第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内容:
1.面试:风度举止测试(包括气质素养、礼仪神情、衣着打扮、动作反应等);才艺表演测试(考生即兴表演,乐器自备)。
2.语言测试:包括口齿音色、语态语言、英语口试。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对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要求的考生,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录取。
3.取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证(山东省外招生承认本科高校校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正常投档后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5.通过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网、查询电话、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录取后我院组织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学费:空中乘务专业7000元/学年,住宿费: 8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院有一整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庭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55761001 55761002
学院网址:www.sdwm.cn www.sdwm.edu.cn
电子邮箱:evertrade@126.com